江苏修订印发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近日,江苏修订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原来二十四条调整为三十二条,并分为总则、申报推荐和认定、保护支持和管理、附则四章,旨在完善非遗传承保护体系,激发传承人积极性,积蓄后备人才资源,进一步推动江苏非遗高质量发展。

  一是调整认定周期。将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周期由原来每五年开展一次,缩短为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二是优化申报条件。对于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的中青年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放宽申报条件。增加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分工协作的项目,探索认定传承有序、积极实践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不直接从事非遗传承工作和活动的人员和团体,不得认定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三是规范认定流程。建立非遗专家库,从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组对推荐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复议,确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视情况可增加在评审现场安排传承人线上答辩环节。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6月15日发布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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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江苏修订印发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变化?
A:一是调整认定周期,由原来每五年开展一次缩短为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二是优化申报条件,对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的中青年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放宽申报条件,增加认定传承群体,明确不直接从事非遗传承工作和活动的人员和团体不得认定;三是规范认定流程,建立专家库,抽取专家组建评审组评议,评审委员会审核复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视情况增加线上答辩环节。
Q:《办法》分为哪几章?
A:分为总则、申报推荐和认定、保护支持和管理、附则四章。
Q: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周期有什么调整?
A:由原来每五年开展一次,缩短为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
Q:申报条件有哪些优化?
A:对于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的中青年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放宽申报条件。增加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分工协作的项目,探索认定传承有序、积极实践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不直接从事非遗传承工作和活动的人员和团体,不得认定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Q:认定流程是怎样规范的?
A:建立非遗专家库,从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组对推荐申报人选进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复议,确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视情况可增加在评审现场安排传承人线上答辩环节。
Q:《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有效期是多久?
A: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Q:原来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废止?
A:2020年6月15日发布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废止。
Q:为什么要修订印发这个《办法》?
A:旨在完善非遗传承保护体系,激发传承人积极性,积蓄后备人才资源,进一步推动江苏非遗高质量发展。
Q:对于集体传承等项目有什么新举措?
A:增加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分工协作的项目,探索认定传承有序、积极实践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
Q:不直接从事非遗传承工作和活动的人员和团体能被认定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吗?
A:不直接从事非遗传承工作和活动的人员和团体,不得认定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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