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出新招

share

  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修订印发了《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实施办法》,由原5章14条修改为6章13条,包括总则、要求和范围、申报和遴选、扶持办法、监督管理、附则。

  本次《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实施办法》修订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确定扶持阶段。侧重扶持处于打磨提升阶段,具有鲜明主题、精品气象、提升空间的原创作品,要求项目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首演;二是完善资助方式。对入选作品不再分层级、分批次拨付扶持资金,改为一次性拨付相关补助经费,并根据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不再要求地方财政配套;三是扩大资助范围。在重点资助大型原创作品外,增加小型作品和小剧场作品,同时鼓励跨剧种移植改编、文学(影视)作品转化改编等项目申报;四是明确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打磨效果、演出场次和宣传推广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履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和审计通过后方可结项。未通过验收和审计的项目不予结项,同时取消创作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要求退回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经费;五是强化指导监督。健全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精品工程项目库,对入选作品进行动态管理,组织专家现场观看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该办法自2025年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9日。

喜欢0

Q:《江苏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实施办法》修订后有多少章多少条?
A:修订后由原5章14条修改为6章13条。
Q:本次修订侧重扶持什么阶段的作品?
A:侧重扶持处于打磨提升阶段,具有鲜明主题、精品气象、提升空间的原创作品,要求项目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首演。
Q:入选作品的资助方式有什么变化?
A:对入选作品不再分层级、分批次拨付扶持资金,改为一次性拨付相关补助经费,并根据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不再要求地方财政配套。
Q:资助范围有哪些扩大?
A:在重点资助大型原创作品外,增加小型作品和小剧场作品,同时鼓励跨剧种移植改编、文学(影视)作品转化改编等项目申报。
Q:明确绩效目标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A:对资金使用、打磨效果、演出场次和宣传推广提出明确要求,并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履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和审计通过后方可结项。未通过验收和审计的项目不予结项,同时取消创作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要求退回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经费。
Q:强化指导监督具体做了什么?
A:健全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精品工程项目库,对入选作品进行动态管理,组织专家现场观看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Q:该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A:该办法自2025年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9日。
Q:未通过验收和审计的项目有什么后果?
A:未通过验收和审计的项目不予结项,同时取消创作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要求退回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经费。
Q:现在申报的作品在首演方面有什么规定?
A:要求项目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首演。
Q:现在还要求地方财政配套吗?
A:根据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不再要求地方财政配套。

share